子躲千里避执行 经调解父代履行

  发布时间:2009-03-09 15:37:53


   永丰法院网讯  儿子躲在外地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父亲舐犊情深代为履行。3月4日,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将徐希忠、钟素英与涂福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积案执结。

    2004年5月28日,涂福华驾驶江铃小货车与被害人徐铭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徐铭当场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由于被害人的父母与涂福华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2005年5月被害人的父母徐希忠、钟素英起诉至永丰县法院,要求涂福华赔偿各种费用84000多元。2005年7月14日,永丰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判令涂福华赔偿徐希忠、钟素英各项费用81250元(含已付25000元)。判决生效后,余款56250元涂福华拒不给付。2005年9月,徐希忠、钟素英向永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涂福华就躲到广东等地打工,几年来也没有回过家,又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此案几年来也无法执结。执行人员转换了工作思路,在春节期间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涂福华的父亲涂学成,于情、于理、于法做他的工作,希望他能出面与申请人徐希忠、钟素英协商解决。经过十几天的努力,双方终于在2009年2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涂福华的父亲涂学成在2009年3月4日前,代被执行人涂福华一次性将4.2万元赔偿款垫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则自愿放弃余款。

    2009年3月4日,涂学成按协议如数将4.2万赔偿款交至本院。同日,申请人将赔偿款全部领取。至此,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积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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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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