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一天执结11起案件

  发布时间:2009-04-22 15:05:33


    永丰法院网讯  经过努力协调,4月1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所有的以江西天马药用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为被执行人的11起执行案件。    

    天马公司系永丰县一制药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于2007年10月份被迫停产,法定代表人潘燕妃也不知去向,并欠下了大量债务,仅留下厂房和生产设备。该公司职工章一仁等9人、永丰县雪海纸品包装公司、深圳江门机电设备公司纷纷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判决生效后,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通过联系各申请人,对天马公司的厂房和生产设备的分配情况进行协调,并对各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各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于4月14日在县法院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这些以天马公司为被执行人的11起案件也于当天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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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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