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成仇人 法官劝导友情归

  发布时间:2009-04-22 15:12:03


    永丰法院网讯  昔日同窗好友借钱不还成仇人,执行法官苦心劝导,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4月13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结,同时成功挽救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多年来的友情。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肖某是高中同学,两人一直以来关系就比较好,毕业后都做起了生意。2007年6月,肖某由于需资金周转,向老同学李某提出借款10万元,并保证一年内归还。当时李某念同学之情,没有多想就答应了李某的要求,将10万元借给了肖某。2008年7月,李某因扩大投资规模急需资金,遂向肖某提出还款,但肖某表示,自己做生意亏了本,投出去的资金也一时无法回拢,还需1个月的时间。但过了2个多月,肖某也未还款给自己。由于急需资金,李某多次要求肖某还钱,但每次肖某都说再等一段时间。由此,这对昔日的同窗兼好友,为还钱的事多次发生争执,甚至动手。2008年12月,一怒之下,李某将肖某告上法庭。

    2009年2月,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肖某十五天内归还李某借款1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肖某仍未主动履行。3月26日,李某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与肖某之间的特殊关系后,多次召集双方,组织和解。4月13日,在执行法官的苦心劝导下,李某与肖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终于又拥抱在一起,中断的友情得以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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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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