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5月31日,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凌晨6点出击,将睡梦中的“老赖”李某擒于床上。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偿还欠申请人黄某的4000元借款,且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并且明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永丰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08年4月李某以生意上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朋友黄某借得4000元,并约定3个月个归还。借款到期后,黄某多次找李某索要,李某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黄某无奈之下,于2008年11月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2009年1月1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欠黄某的4000元借款。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并与原告黄某发生了肢体冲突。2009年5月5日,申请人黄某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李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后,并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而是立刻搬家玩起了失踪。经过申请人和执行法官多方打听,才得知李某租住于县城附近的一间民房内,早出晚归。
在李某家里,执行人员还发现李某有摩托车,李某的妻子也有电动自行车,两夫妻都在县城工业园里打工,家庭收入每月2000多元,明显有偿还能力。鉴于李某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了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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