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7月2日,农民工程小斌在清早7点就收到了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刚执行回来的工资款,程某看着冒雨送来执行款的法官们,含泪谢道:“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 程小斌是一泥水匠工,从2008年2月开始在工地上给建筑包工头刘卫军打工。2009年1月工程完工后,刘卫军还拖欠程小斌工资7000元。程小斌多次向其讨要,刘卫军均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程小斌工资。程小斌无奈之下,于2009年3月16日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卫军支付拖欠的工资款7000元。2009年5月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刘卫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程小斌支付拖欠的工资款7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卫军并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程小斌于2009年6月5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送达执行通知书。由于刘卫军又在承建一项室内装修工程,每天清早6点就出门了,执行法官未能找到刘卫军本人,只好由其妻子转交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而申请人程小斌和其家人却因为许久未能拿到工资,生活却陷入了困境。执行法官在得知申请人的困难后,决定清晨出击,尽早执结。2009年7月2日清晨6点,正准备出门的刘卫军被冒雨赶来的执行法官堵了个正着。被执行人刘卫军面对冒雨赶来的执行法官感到十分意外,同时也为执行法官的精神所感,在执行人员表明来意后,刘卫军当即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款7000元。为了方便申请人,执行法官当即将执行到的款项送到了程小斌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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