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妻子帮夫拒执 被拘受罚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09-07-13 10:38:00


    永丰法院网讯  2009年7月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范敦建抗拒执行,其怀孕妻子也在旁阻扰,对执行人员进行漫骂并将一名执行人员的上衣撕坏。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永丰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范敦建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并进行了罚款处理。

    被执行人范敦建2007年因建新房从申请人戴永强处购买钢筋、水泥等建材共计欠货款10682元。被执行人在支付了350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货款,申请人经多次催要未果故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范敦建偿还拖欠货款7182元。此案经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令范敦建偿还货款718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范敦建上诉后,由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范敦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戴永强遂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进入执行阶段。

    由于被执行人范敦建经常在浙江宁波做生意很少回家,执行人员经多次找寻未果,案件执行陷入困境。2009年7月6日上午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电话说被执行人范敦建回到家中,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其家中,在表明身份后,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范敦建拒绝履行义务并暴力抗拒执行,其怀孕待产的妻子也在旁阻扰拉扯执行人员,对执行人员进行漫骂并将一名执行人员的上衣撕坏。执行人员在将被执行范敦建带回法院,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和罚款处理。得知丈夫被拘留后,范敦建的妻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法院向执行人员道歉并交清了执行标的款和500元罚款。鉴于范敦建本人及其妻子认识到错误且已履行了生效判决义务,永丰法院执行人员遂对被执行人范敦建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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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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