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对银行存巨款的“老赖”开出罚单

  发布时间:2009-09-28 16:27:47


   永丰法院网讯  9月1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对在银行存有28万元巨款,却不偿还3万元贷款的被执行人徐新祥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连同标的款一并从徐新祥的银行存款帐户中扣划。

    2005年5月被执行人徐新祥从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3万元用于做生意,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到期后,徐新祥并未如期偿还贷款也未支付到期利息。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7年7月11日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2008年1月18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徐新祥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息共计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徐新祥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8年3月10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于2008年3月16日向徐新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责任徐新祥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并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后,徐新祥从此下落不明。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查找未能发现徐新祥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9月14日,执行人员为清理执行积案而在银行查询时,得知徐新祥在中国建设银行永丰支行有28元的巨额存款。永丰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徐新祥在银行存有巨款却不偿还3万元贷款,属明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于是对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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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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