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三次电话联系,对在外打工的艾长光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带来的种种的不利后果,9月15日,被执行人艾长光于委托其亲属将欠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2万元交至永丰县人民法院。 2006年3月被执行人艾长光从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万元用于投资养殖业,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到期后,艾长光已经外出打工,且未如期偿还贷款。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8年6月12日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2009年2月1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艾长光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息共计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艾长光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9年8月5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艾长光的亲属联系到了在外打工的艾长光,通过电话,执行法官将拒不执行行法院判决种种不利后果都一一为艾长光讲述。执行法官前后三次与被执行人艾长光通电话,艾长光的态度在执行法官的“和风细雨”般的说服教育下慢慢转变,最后艾长光答应在9月份将贷款还清,于是出现了上文所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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