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存银行 强制扣划快执结

  发布时间:2009-11-09 09:15:20


    永丰法院网讯  因合伙产生纠纷,而后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有钱不还,反而存银行,11月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从被执行人曾辉的银行账号上成功扣划13125元,并最终执结这起合伙纠纷。

    申请人朱云莲和被执行人曾辉于2007年11月份起合伙做木材生意。2008年8月份,因朱云莲要求退伙,经两人一起结算,朱云莲应分得13000元。曾辉于2008年8月10日向朱云莲出具了一份“今欠到朱云莲现金壹万叁仟元整,限2008年12月份前还清”的欠条。后经朱云莲多次催要未果,于2009年6月份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永丰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曾辉自愿在2009年9月16日前偿还朱云莲人民币13000元。

    然而到期之后,曾辉并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案子依法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多次找到曾辉劝其履行法定义务,并作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明了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曾辉无动于衷,拒不履行义务。

   11月5日,执行人员在永丰县农村信用社查账时,发现曾辉在三坊乡信用社有3万多元存款,执行人员立即开车赶到三坊乡信用社并从曾辉账号上扣划13000元。至此这起合伙纠纷也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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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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