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009年11月6日下午,当申请人黄玉接过三千元运费时,激动的说道:“想不到法院这么快就解除了我的烦恼!” 2007年5月间,张英由于经营煤生意,要货车司机黄玉从萍乡运一车煤至本地,口头约定运费3000元。2008年8月30日,张英出具一张写明欠黄玉运费3000元的欠条给黄玉。之后,黄玉多次要求张英支付此款,但张英均推脱。无奈之下, 黄玉一纸诉状将张英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张英支付三千元运费。2009年8月,永丰县法院一审判令张英在十日内支付三千元运费给黄玉。
一审判决生效后,张英继续我行我素,拒不履行义务。2009年11月,黄玉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6日上午,执行人员通过查询银行存款,发现被执行人张英在工商银行有存款,当即作出冻结其存款的裁定。下午,得知存款被冻结的被执行人张英,惧于法律的威慑,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终于将拖欠多时的三千元运费如数交至黄玉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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