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如果没有法院的快速介入,我腿跑断了都难拿到钱,感谢法院!”申请人王某感激地说。11月1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仅用七天时间顺利执结了一件拖欠工程款纠纷案。 王某与李某工程款纠纷一案,2009年5月经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确定分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李某在履行支付部分款项后便拖延履行。眼看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已届满,而协议确定的工程款未收到一半,申请人王某不得已申请法院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后,永丰法院执行法官认真查阅案件材料,确定“先调查控制财产再通知被执行人”的执行思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帐户就近查询并冻结其存款余额。当被执行人李某得知存款被冻结,立即表示愿意进行执行和解,执行法官立即组织申请人王某与其和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友好协商,双方就拖欠的工程款、迟延履行金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11月16日,被执行人李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此案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均表示有机会愿意再携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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