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11月27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沙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即给付原告花岗岩货款1600元。原告拿到1600元货款后,不断地表示感谢并说:“法庭办事效率真是高,仅用几天时间审判执行便一步到位。” 原告戈健保是从事石料生意的新干县人,2007年2月,其将一批花岗岩卖于永丰县人杨某用于房屋装修。杨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1600元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便到杨某家中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杨某有履行能力且承认该债务,但杨某与戈健保有些误会,对还款有抵触情绪。
办案法官通过耐心做杨某的思想工作,杨某终于答应三天内还款。11月27日,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当即支付了拖欠的1600元石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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