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010年1月4日,当年过古稀的程老太太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5万元赔偿款时,不由感叹道:“谢谢法官,我这个冬天不再冷了!” 原来,2009年5月28日,王林驾驶货车将程老太太唯一的儿子撞死。经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王陵负主要责任。由于与王林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2009年6月程老太太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林赔偿各种费用86000多元。2009年9 月14日,永丰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林赔偿各项费用81250元(含已付2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林拒不给付余款,无奈之下,2009年11月,程老太太向永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由于被执行人王林自9月份始就躲在外地,有意躲避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结果几次也未找到过被执行人王林本人。了解到程老太太的困境后,执行法官转换了工作重点,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王林的父母,于情、于理、于法做他们的工作,希望他们能出面与程老太太协商解决。但由于经济困难等因素的考虑,一开始被执行人的父母态度并不积极。但执行法官锲而不舍,多次奔赴双方家中做工作。经过二十多天的不懈努力,申请人程老太太和被执行人王林的父母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1月4日,被执行人王林的父母按照和解协议如数将5万元赔偿款交至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将5万元赔偿款送至程老太太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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