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法律文书 罚款三千又被拘

  发布时间:2010-01-08 10:34:01


    永丰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竟当场将其撕毁,结果换得罚款和拘留的下场。1月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当场撕毁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罗岚作出罚款三千元和拘留十日的决定。

    被执行人罗岚由于民间借贷纠纷,被申请人李慧星2009年10月告上法庭。11月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罗岚偿还李慧星借款3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罗岚依然拒不履行。无奈之下,李慧星于2010年1月4日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5日,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罗岚,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出人意料的是,被执行人罗岚在接过法律文书后,竟当场撕毁。鉴于被执行人罗岚公然藐视法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当场决定对被执行人罗岚作出罚款三千元和拘留十日的决定。

    当意识到严重后果时,被执行人罗岚也后悔不已,说道:“都是不懂法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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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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