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蛇咬伤致残 及时赔付暖心

  发布时间:2010-01-19 10:15:05


    永丰法院网讯 上山除杂育林不幸被毒蛇咬伤致残,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赔付款及时到位。1月18日,永丰县法院成功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圆满执结。

    2008年5月,张某等十一人合伙承包了西元林场的除杂育林生产业务。6月初,张某等人请了邹某等二十几名农村妇女上山斩杂除荫、圈兜。16日下午,邹某在劳动期间不幸被五步蛇咬到左腿。经县医院治疗,伤情得到一定缓解。但由于伤情严重,造成左下肢小腿缺血性坏死,于23日转省医院进行左下腿截肢手术,共花费医药费三万余元。经鉴定,邹某为四级伤残,安装义肢费用为15200元。由于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邹某将张某等十一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安装义肢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1万多元。

    2009年6月19日,永丰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张某等十一人连带赔付邹某18.9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等十一人未主动履行。10月19日,邹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了解到邹某急需此笔赔付款用于安装义肢的情况后,执行法官一刻也不敢懈怠,不辞辛劳地先后找到张某等十一个被执行人做工作。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张某等十一个被执行人同意将18.9万赔付款由11人平摊。2010年1月18日,张某等十一个被执行人将各自的赔付款如数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将这笔赔付款转交到邹某手中。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罗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