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借朋友一千元躲在外地赖着不还,谁知回家过年被逮正着,最后在法律的威慑下终于乖乖履行。2月2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将一起标的额仅为一千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执结。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肖某是朋友,两人一直以来关系较好。2009年4月,肖某由于急用,向在场的朋友李某借款1000元,并表示一个星期内归还。当时李某念朋友之情,没有多想就答应了肖某的要求,将钱借给了肖某。一个星期后,肖某未还钱。5月,李某向肖某提出还钱,但肖某表示,自己做生意亏了本没有钱,于是写了张借条给李某,并保证在一个月内还钱。但过了两个多月,肖某也未还款给自己。由此,这对昔日好友为一千元钱交恶。7月,一怒之下的李某将肖某告上法庭。
2009年8月,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肖某七天内归还李某借款一千元。但判决生效后,肖某仍未主动履行,并一直躲在外地。李某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2月25日,得知被执行人肖某因过年已回家的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找到了肖某。但起初肖某仍然采取赖、拖战术,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当即告知肖某拒不履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肖某立即将一千元标的款交至法官手中。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