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放水养鱼” 四十民工喜领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0-03-10 15:19:36


江西法院网讯  2010年3月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领到剩余工资款的40名民工纷纷笑逐颜开,纷纷称道:“还是法院的办法好”。

    据悉,永丰人民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的厂房和设备承租出去的方式,既解决了即将失业的40名民工的就业问题,同时每年还获租金20余万用于清偿拖欠的工资款,在执结案件的同时又解决了民工的就业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该院采用“放水养鱼”方式顺利执结的又一案件。  

    2007年6月6日,被执行人永兴纸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开办公司的万某等人也丢下厂房和设备外逃躲债,托欠了该公司40名民工的工资将近30万。2007年8月9日,永兴纸业有限公司的40名民工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永兴纸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2007年11月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永兴纸业有限公司支付40名民工工资2985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永兴纸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点,发现该公司还能正常生产,用于出租的话无需多久即可偿还民工们的工资,同时还可以解决这些民工的就业。

    执行法官在征得了40名民工的同意下,将该公司的厂房和设备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承租给了另一经营有方的纸业公司。执行法官通过这种“放水养鱼”的方式,既解决了企业倒闭所带来的失业问题,又使债务的清偿有了希望。

    2010年3月2日,永兴纸业有限公司的承租人将第二年的租金20万元支付到永丰县人民法院,在此之前,永丰县人民法院已经将第一年的租金20万元,按比例分配给了40名民工。永丰县人民法院在收到租金后,当即逐一通知40名民工于3月9日前来领取剩余的工资款。在此之前到目前为止拖欠已久的民工工资已全部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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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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