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谢谢法官为我的事尽心尽力!”3月24日,当申请人李某从被执行人袁某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地说道。 2009年4月30日,货车司机袁某开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将李某撞伤,导致李某住院花费医疗费等两万余元。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袁某负全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李某遂于2009年9月向永丰县法院起诉,要求袁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3.5万元。2009年11月,永丰县法院一审判令袁某一个月内付清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25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袁某未主动履行。
2010年2月,李某向永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做双方工作,也多次组织双方执行和解。最后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3月22日,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袁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袁某当场支付3万元给申请人李某,余款申请人李某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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