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被罚款二千元

  发布时间:2010-04-08 10:34:22


    永丰法院网讯 4月7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对故意躲避执行,恶意逃避义务,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钟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这是该院今年首次对拒不申报家庭财产的被执行人作出的罚款决定。 

    2009年6月,钟某与申请人朱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2009年11月12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钟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朱某支付货款6000元,但钟某在判决生效后仍不主动履行。无奈之下,朱某于2010年1月15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永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钟某对法院的报告财产令视而不见。执行人员通过电话多次与其联系要求其申报财产,但钟某仍然拒不申报家庭财产,还更换手机号码,故意躲避执行。

    4月7日,执行人员接到举报,被执行人钟某在永丰县财政局有工程款收入4万元。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永丰县财政局查证,果然有4万元工程款将要支付给钟某。鉴于被执行人钟某既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又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永丰县人民法院在扣留了执行款后,同时作出对被执行人钟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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