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的帮忙,使我和前妻终于冰释前嫌了。”4月1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和解执行完一起离婚纠纷案后,被执行人王某感动的说。 2008年11月,王某因琐事与妻子邓某吵架后,将其妻子邓某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邓某离婚。2009年3月,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与邓某离婚,并由王某补偿给邓某各种费用3万元,婚生儿子由王某抚养。判决生效后,由于王某并没有按判决书履行义务,邓某于2009年12月1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开始时被执行人王某还有点抵触情绪,觉得法院判决的补偿费太高了,不愿给付。经过法官长达2个多小时的思想教育后,王某如实的报告了自己的财产状况,并先行交纳了1万元执行款。原来,王某自离婚后无法独自带小孩,只好每月花1000元请保姆带,开销很大,只剩下1万余元存款了。与此同时,王某对自己起诉离婚的行为深感后悔,希望能与前妻和好。几天后,执行法官通知邓某来领执行款,在与邓某的交谈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私下曾找过邓某几次,邓某因思念儿子,其实也想与王某和好,只是邓某的父母坚决反对,邓某也就不敢答应和好。
执行法官第一次找到邓某的父母向其说明来意后,邓某的父母态度很强硬,坚决不准他们再和好,否则将不认邓某这个女儿。执行法官在无功而返后,并没有气馁,通过邓某父母的邻居打听到邓某父母比较好面子,女儿被诉离婚有损其颜面,因此非常反对王某再与其女儿和好。
4月13日,执行法官带王某及其父母前往邓某家,在王某及其父母当着街坊邻居的面向邓某及其父母当面道歉后,邓某父母的态度大为好转,表示不再干涉女儿的私事。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两家人尽释前嫌,到后来竟在一起拉起了家常。4月14日,申请人邓某在王某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放弃了剩余执行款项的请求,这起离婚纠纷案终于圆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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