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快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7-14 10:09:28


    永丰法院网讯 7月12日,在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被执行人邓某亲自将赡养费3600元交到了年过八旬的母亲曾某手中,并向母亲下跪以示忏悔。这件赡养纠纷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只用了三天时间就说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并化解了这对母子之间多年的矛盾,重续了母子亲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曾某现已年过八旬,生有二儿二女,因年事已高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2003年,二儿子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老人住被执行人邓某的弟弟家,由被执行人邓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2009年6月,邓某因家庭琐事而与老人争吵,事后拒绝给付赡养费。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后,邓某仍拒不给付赡养费。2010年4月,老人将邓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邓某给付赡养费。2010年6月1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不成后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邓某每月给付300元。

    7月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曾某的申请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到邓某家中找到邓某,指出邓某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并从我国的传统美德、社会道德对邓某进行批评教育。最终,在执行法官和邓某子女以及当地群众的二个多小时的共同批评教育下,被执行人邓某终于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当即表示在7月12日那天将赡养费亲自交到母亲手里,并当面向其认错。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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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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