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还清了,以后再不用东躲西藏了”

  发布时间:2010-07-21 10:09:37


    永丰法院网讯 7月20日,交纳完最后6万元执行款的被执行人曾某深有感触的说道,“债还清了,以后再不用东躲西藏了”。由于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频频向被执行人曾某“亮剑”,使曾某藏无可藏,最终将26万元标的款全部交至法院。

    原来,2008年4月,曾某因林业承办合同纠纷被王某诉诸法院,后在永丰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由曾某在2009年1月1日前偿还6万元, 余款在2010年1月1日前还清。

    曾某在偿还了第一期6万元后就再未偿还剩余款项。王某无奈之下只好2010年2月4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曾某得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便早出晚归,企图跟执行法官打时间差。执行法官在得知曾某早出晚归的情况后,执行法官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于2010年3月至6月先后五次于清晨或深夜将被执行人曾某拘传至法院,使被执行人躲无可躲、藏无可藏,先后共执回标的款14万元。

   面对频频对其“亮剑”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曾某从一开始的“无所谓”到最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承诺2010年7月份将剩余款项清偿完毕。由于执行法官的频频“亮剑”,对被执行人曾某形成了巨大的执行威慑,使被执行人曾某最终如期将执行款交至永丰县人民法院,顺利的执结了这起林业承办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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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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