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7月21日,当申请人谢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八千元赔偿款时,激动的说道:“谢谢法官为我解决了难题!” 2008年5月间,张某由于生意需要,由货车司机黄某从广州运一车货至本地,口头约定运费5000元。2009年8月30日,张某出具一张写明欠黄某运费5000元的欠条给黄某。之后,黄某多次要求张某支付此款,但张某均推脱。2010年3月由于黄某身体犯病急需用钱,无奈之下, 黄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张某支付5000元运费。2010年6月,永丰县法院一审判令张某在十日内支付五千元运费给黄某。
一审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义务。7月黄某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1日,执行人员通过查询银行存款,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工商银行有存款,遂当即作出冻结其存款的裁定。下午,得知存款被冻结的被执行人张某,惧于法律的威慑,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终于将拖欠多时的五千元运费如数交至黄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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