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蹲守一上午 执回欠款一万五

  发布时间:2010-07-30 09:00:49


    永丰法院网讯 7月2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烈日下蹲守整整一个上午,终于将久寻不获的被执行人杨仁善逮到,从而迫使杨仁善当场交纳了15000元执行款,并在其亲友的担保下对剩余20000元欠款做了明确的还款计划。这起难结的“骨头案”终于又有了眉目。

  2002年,杨仁善从永丰县恒通运输公司借款64000元用于购买货车跑运输,借款期限为五年。借款到期后,杨仁善尚有30000元本金及利息未还。2008年6月永丰县恒通运输公司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仁善偿还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08年11月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仁善15日内偿还本金30000元及利息5000元。 

  判决生效后,杨仁善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案件因此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杨仁善并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由于杨仁善长期在外跑长途货运,经常不在家,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杨仁善家,均未能将其找到。

    2010年7月29日上午,执行法官得到可靠线索,被执行人杨仁善将从浙江运输货物去广东,中途路过永丰县城,具体时间不明确。当天上午,执行法官顶着烈日就从上午8点左右开始蹲守,直至上午11点左右才将被执行人杨仁善“等到”。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杨仁善称,现在是运输淡季,一时无法全部交清欠款本息,请求法官宽限几天。执行法官考虑到杨仁善正在运输货物为树苗,逾期运抵目的地将会使得树苗枯死,届时将蒙受巨大损失,不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于是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杨仁善立即通知了其家人先交10000元本金和5000元利息,剩余20000元本金则由其亲友担保其每月归还2000元。对于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行,杨仁善连声说好,并立即通知其亲友来法院交了15000元欠款并办理了执行担保手续。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袁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