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至妻名下 难逃法院强扣划

  发布时间:2010-08-05 16:24:02


    永丰法院网讯 8月4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黄小辉以其妻名义存在银行的存款6000元予以强制划拨。曾一度哭穷的被执行人黄小辉面对执行法官向其达的扣划裁定书时已无话可说。

    2007年8月黄小辉从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9000元用于从事养殖业,贷款期限为二年。贷款到期后黄小辉归还了5000元本金,尚有4000元本金及利息没有归还。2010年2月29日,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拒不还款的黄小辉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归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2010年5月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小辉于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2000元。

    判决生效后,黄小辉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案件因此进入了执行程序。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黄小辉在收到执行法官送达的执行文书时,不断向执行法官诉苦、哭穷,声称:今年养猪血本无归,无力偿还借款。执行法官经多次调查,均未发现黄小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是,执行法官并未因此气馁,针对被执行人多年从事养殖业的情况,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黄小辉完全有能力偿还数千元的借款本息,于是决定扩大搜寻被执行人财产的范围。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搜寻,最终于8月4日查出黄小辉之妻孙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存款3万余元, 执行法官当即在被执行人黄小辉以其妻名义存在银行的存款中强制划拨扣划了6000元用以归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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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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