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坚冰”在执行威慑和倾情调解下“融化”

  发布时间:2010-08-09 17:40:24


    永丰法院网讯 8月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执行威慑机制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一起借款纠纷案的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事后都表示要宴请执行法官,均被执行法官婉言谢绝。

    原来,被执行人于某在2007年向同事钟某借款3万元后,因到期没有归还欠款而被同事钟某诉诸法院。2010年6月3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600元,于某的丈夫杨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于某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钟某于2010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了解到,于某当时借款后又转借给了朋友胡某,胡某借款后不久就下落不明,致使于某无法收回借款,因此也无力偿还于某的借款。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于某的丈夫杨某是国家干部,有一定经济能力,于是找到杨某,要求杨某履行义务。由于杨某对妻子于某的借款行为大为恼火,坚决不愿为其还债。执行法官当即告知杨某,法院已经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了执行威慑机制,作为国家干部的杨某如拒绝不履行法院判决将承担严重后果。

    在执行威慑机制面前,杨某的态度开始转变,表示同意想办法还款,但是由于前年刚买了房,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希望申请人能够作出一些让步。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于某是同事关系,确有和解的可能。执行法官又找到申请人钟某,将于某被朋友骗走借款和于某家庭经济紧张的情况告知钟某,同时在双方的同事关系上做文章,动之以情。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下,钟某同意在于某一次性支付27000元后,放弃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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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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