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过来做工作 顺着理通人情

  发布时间:2010-08-11 09:13:24


    永丰法院网讯 8月10日,申请执行人李忠陪同被执行人陈文到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交纳了案件执行费。李忠对执行法官说“这执行费交得值,你们不但让我们俩尽释前嫌,而且帮我度过了难关,太感谢了。”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逆向思维、创新工作,做到了案结事了,获得了当事人好评。

    2009年11月,陈文因欠李忠饲料款36000元未还而被李忠诉诸法院, 2009年12月6日经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确认:陈文于2010年3月6日前支付货款33000元,李忠放弃3000元诉讼请求。

    调解书生效后,陈文并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2010年5月5日李忠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将两人叫过来协商和解。在和解过程中,陈文强调因李忠提供的饲料有问题,遭受了损失,李忠有错在先;而且自己现在资金紧张,最早要到2010年12月30号前还款。李忠则认为饲料只是部分有问题,自己并不知情,而且厂家已更换饲料,自己在审判过程中也已作出了让步,因此陈文必须在9月30号前还款。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执行法官主持的第一次和解未能取得成功。

    执行法官没有立即对陈采取强制措施,在对相关情况走访核实后,得知陈文遭受了几次经营损失,资金困难。两人不和之后,陈文找到新的供应商,但是因为不熟,无法赊欠,经营面临困难,陈文内心还是想继续从李忠处购买饲料。

    执行法官于是又找到李忠,说明情况,希望他给予支持,帮助陈文恢复履行能力。在法官的分析说服下,李忠打电话给陈文,转达了法官希望两人和好的想法;并表示愿意推迟还款时间,适当赊买饲料帮助其恢复元气。陈文当即给执行法官打电话,承诺鸭一出栏立即还钱。陈文分别于6月15日和8月8日将33000元及新欠的饲料款交到李忠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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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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