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亡债夫还 和解结两案

  发布时间:2010-08-12 16:18:50


    永丰法院网讯 8月1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通过协商和解同时执结两个关联案件。 

    2005年1月,吴某三兄弟将13500元购塘款交给当时村里的会计艾某,艾某以一张白条出具了收条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但是2009年10月,村委会查账发现此款没有入帐。而艾某却于2009年8月因病去世。后因土地整修,吴某三兄弟未能购得该塘的土地使用权,要求退还购塘款。于是吴某三兄弟将村委会,村委会将艾某生前的丈夫王某先后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王某向村委会返还不当得利13500元,村委会向肖某三兄弟返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3500元。

    两案的被告都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村委会和吴某三兄弟分别于2010年7月23日和2010年7月24日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根据两案的关联性和连环性,执行人员对两案进行合并,集中执行。

    执行法官将两个案子的三方当事人叫来协商和解.。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吴某三兄弟11500元,吴某三兄弟放弃2000元标的款。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完成给付,这两个涉及生前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连环申请执行的案件最终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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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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