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8月12日,少女刘文琴从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领取7000元抚养费后,热泪盈眶地连说:“谢谢法官叔叔,谢谢你们帮我圆了上大学的梦。” 刘文琴的父母离婚时,永丰法院将其判归父亲抚养,而判令其母董莲自2001年1月1日起,每月负担其生活费150元,教育费用凭学校收据负担一半。董莲未自觉给付女儿抚养费,刘文琴在2003年12月31日申请法院立案执行。由于离婚后董莲一直下落不明,法院也未找到她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被裁定中止执行。
时至2010年,刘文琴要参加高考了,而父亲一人已无力负担过重的教育费用,父女二人都十分焦虑,催促法院尽快将董莲拖付的抚养费执行到位。2010年5月的一天,刘文琴的父亲刘子剑偶然发现了董莲在邻县吉水县某私营企业务工,他马上把这一信息告知了法院。法院执行人员找到董莲后,从亲情感化入手做其思想工作,让她帮女儿实现上大学的梦想。在执行人员的劝说下,董莲内心触动很大,表示将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绝不耽误女儿前程。
2010年7月15日和8月12日,董莲分别向法院交了执行案款2000元和5000元。而就在交后一笔案款的前两天,刘文琴被九江学院录取了。执行人员马上在第一时间通知刘文琴来领取了执行标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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