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8月12日下午,当李某从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7万元执行款时,激动得流下眼泪,连声说:“谢谢,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2009年8月19日,当事人张某(系李某之夫)被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撞成重伤,且摩托车无交强险,张某生命垂危。2010年3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管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之后,管某分文未付。2010年7月16日张某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要求管某履行赔偿义务。由于张某治疗后生活仍不能自理,还要继续治疗,其妻李某作为代理人人,情绪异常激动,强烈要求法院执行赔偿款并严惩肇事者。
执行法官一方面劝慰李某控制情绪,让其相信法院一定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另一方面加紧对被执行人管某财产的查询。其结果令人失望,被执行人管某家除一栋旧宅外 ,家徒四壁,更无存款而言,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们得知管某有个叔叔在当地办企业,有近百万的资产,平日对这个侄子也很好。能不能说服管某向叔叔求助,目前来说应该是个很好的突破口。执行法官不懈劝说和明法析理深深地触动了被执行人管某,管某当即表示一定找叔叔想办法尽力把钱赔上。
8 月12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执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了一次性给付7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管某在协议签订后,从其叔叔处借来7万元给了申请人家属。至此,此起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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