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合出祸 执行和解友情续

  发布时间:2010-08-18 15:23:25


    永丰法院网讯 两朋友合伙做生意,因分红出现纠纷矛盾升级,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达成执行和解,重续友情。8月18日上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朋友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2008年7月始,艾某与熊某合伙开办一家塑料制品店,艾某出资15万,熊某出资10万,约定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2010年2月,艾某与熊某之间因分红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事发生斗殴冲突惊动派出所。3月,艾某向永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熊某的合伙关系,以及判令熊某返还合伙利润4万多元。6月10日,永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艾某与熊某的合伙关系以及熊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艾某合伙利润3万元。

    判决生效后,艾某与熊某之间的冲突再次升级。7月3日,艾某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了解到艾某与熊某之间的特殊关系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艾某与熊某执行和解,并邀请双方共同的朋友一起做工作。8月18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艾某与熊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熊某当场支付1万元,余款在2010年12月底前付清,并由担保人作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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