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家庭财产 永丰一被执行人被罚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0-08-20 08:25:04


    永丰法院网讯 8月1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对既不履行义务又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崔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该院今年以来出重拳破解执行难,这是该院对又一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开出的罚单。 

    被执行人崔某系永丰县某事业单位干部,2009年12月,因欠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万元贷款未还,而被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诸法院。2010年4月2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崔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但崔某在判决生效后仍不主动履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永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崔某对法院的报告财产令视而不见。执行人员又通过电话多次与其联系要求其申报财产,但崔某仍然拒不申报家庭财产,又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并且开始拒接执行人员电话。而执行人员通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崔某及其妻子每月工资奖金收入超过5000元,明显有能力偿还贷款。

    鉴于被执行人崔某既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又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钟崔某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同时冻结了被执行人崔某的工资奖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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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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