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为我们拿回血汗钱!”8月19日上午,当15名工人依次从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领到属于自己的工资款时,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08年12月14日,永丰县城某服装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拖欠15名工人工资达10余万,该厂负责人丢下烂摊子外出躲债。2009年5月9日,15名工人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服装厂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同年9月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水泥厂支付15名工人工资共计10.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久未拿到工资,15名工人中有一部分人已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执行法官对服装厂的财产进行清点,发现该厂的机器设备尚能使用,估价大概在10万元左右。为此,永丰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组,迅速开展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通过依法拍卖该厂的机器设备,获得执行款12万元。8月19日,拍卖款一到帐,执行法官立即通知15名工人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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