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关爱弱势群众 先予执行10万元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0-08-23 09:53:55


    永丰法院网讯 8月22日下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冒着酷暑将急需治疗的10万元先予执行款送到申请人肖小金的病床前。正为医药费揪心的肖小金家人见到汗流夹背的执行法官后激动的热泪盈眶,连声说道:“感谢人民法院给我们送来了救命钱”。   

    2010年6月29日,肖小金在过马路时与金道平驾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肖小金肢体偏瘫,肖小金被送进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肖小金家庭经济困难,面对巨额医疗费,已是债台高铸,无以为继。8月2日,肖小金家人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先予执行10万元用于治疗。永丰法院受理该案后,由该院执行局负责先予执行的工作。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肇事车辆于2010年3月20日投保了最高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一年,于是迅速作出准予先予执行太平洋保险公司永丰支公司5万元的民事裁定,并于8月17日将保险公司的款项执行到位。同时,四处搜寻被告金道平的其他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在房管部门发现被告金道平在今年3月份有房屋转让记录,而转让款却不知所踪。8月22日上午,执行人员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将被告金道平拘传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的先予执行款5万元。开始时,金道平还想耍赖,但当执行人员问及今年3月份转让房屋所得款项时,金道平才知道执行人员有备而来,于是乖乖的打电话让家人将剩余的5万元先予执行款交至法院。

    执行法官将先予执行款10万元执行到位后,立即于8月22日下午将此款及时送到正在永丰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肖小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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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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