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为朋友做了执行担保人,而朋友却从此玩失踪,面对法院的执行因想不通而屡屡拒执。2010年8月24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的执行担保人王小军实施了司法拘留。 2008年3月,被执行人钟小平与申请人李从贵因借款合同而引发纠纷,申请人李从贵于2008年6月起至永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钟小平归还其欠款10万元及利息。2008年8月22日,永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钟小平归还李从贵欠款10万元及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于2009年1月27日向钟小平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09年1月29日前履行义务。钟小平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便开始隐匿行踪,使执行人员难以将其找到。 2010年3月19日,执行人员接群众举报,消失了一年多的钟小平在车站出现,执行人员当即前往车站将准备乘车前往广东的钟小平拘传到案。钟小平在交纳部分款项后尚差25000元未交,这时,钟小平找到其好友王小军为其担保。执行人员对王小军解释了执行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后王小军仍坚持为其担保。由于王小军经济条件较好,有担保能力,执行人员在征得了申请人意见后,同意了王小军为其担保。同时钟小平也签订了还款保证书,钟小平保证于2010年5月1日前全部还清。不料,被执行人钟小平从此失踪,
由于执行人员找不到钟小平,于2010年6月14日依法追加了执行担保人王小军为被执行人。但王小军却不想出这“冤枉”钱而拒绝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多次找到王小军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其仍然拒不履行。
2010年8月24日,鉴于执行担保人王小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担保义务,永丰法院依法对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的执行担保人王小军实施司法拘留。执行担保人王小军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被拘留的3小时后,主动联系家人,将其担保的25000元执行款全部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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