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8月2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10年抚养费执行案件。当执行法官将1.5万元先期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杜某家中时,祖孙三代一起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13岁的女儿领到抚养费后高兴地说:“谢谢法官叔叔,我又可以上学了!” 2000年5月,盼子无望的单某在其父母的掇窜下,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到法院坚持与妻子杜某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伤心欲绝的杜某同意离婚,女儿单某某(不满3岁)由女方杜某抚养,单某每月支付杜某子女抚养费200元整,一年24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止。调解书生效后,单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1年8月,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单某离婚后,1年多的时间里,先是与父母同住,后从单位辞职外出打工,长年居无定所,拒不付女儿的抚养费,执行法官多次做其父母及兄弟姐妹的工作均无结果,此案无奈终结执行。2005年3月,杜某下岗回家,以人力三轮车载客的每月几百元度日,与老母、女儿相依为命。杜某年近古稀的老母正卧病在床,12岁的单某某已到了失学的边缘。
2010年7月,被执行人单某的父母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见到了同城居住却已多年未见的孙女,终于被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主动向法官透露单某这几年做小生意发了点财,8月份可能要回淮参加其父亲70岁寿宴。
8月23日,单某父亲生日的当天,当满心欢喜的单某出现在其父母所住的小区门口时,被执行法官一眼认出,目瞪口呆的单某被请进了法院。为教育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带领被执行人单某到申请执行人杜某的家中。当单某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前岳母、满面憔悴的前妻和满眼哀怨的女儿时,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24日上午,单某主动到法院掏将1.5万元钱交给执行法官,并当场写下保证书,余款一星期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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