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借力 多管齐下结难案

  发布时间:2010-08-31 08:45:53


    永丰法院网讯 8月30日,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联合乡、村干部以及被执行人叔叔一起给被执行人吴某做工作,通过多管齐下的方式终于顺利执结了一起陈年积案。

    2004年6月,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刘某的丈夫死亡后,刘某只能和儿子相依为命,家里生活每况日下,只能靠刘某四处打工勉强度日。2004年10月16日,永丰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吴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令被告吴某向刘某支付各种赔偿费用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于2005年5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进行了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正在服刑,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等其出狱后再执行。

    2007年,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便在一直在县城一家工厂里打工。2010年7月5日,申请人向执行法官举报,被执行人吴某正准备在村里盖房,应该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立即找到被执行人吴某,要求吴某履行赔偿义务。而被执行人吴某却称,自己不是故意撞人的,而且也坐了牢,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坚决不再赔钱。执行法官考虑到吴某是刑满释放人员,强制制裁措施可能未必能有效果,于是决定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方式。为增强劝说力,执行法官联合了乡政府干部、村干部以及被执行人吴某的叔叔一起对吴某进行劝说,并将被执行人吴某带到申请人刘某的家中,让其感受申请人刘某失去丈夫后的艰难生活。

    最终在执行法官、乡村干部以及吴某叔叔的共同劝说下,吴某于8月30日,将自己准备拿来建房的5万元钱主动交至永丰法院,并与申请人刘某达成和解:剩余1万余元在2010年年底支付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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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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