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法官,我的一块心病终于化解了!”

  发布时间:2010-09-03 16:03:17


    永丰法院网讯  “感谢执行法官,我的一块心病终于化解了!”9月2日上午,当杨某拿着新房产证时,高兴地说道。 

    2010年3月,杨某从张某手中购买一幢三室两厅房子,因该房建房证在张某前妻程某手里,由于他们刚离婚不久,张某不方便取得建房证,于是双方约定:2010年4月,张某负责把建房证拿到手,协助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手续办妥时再支付购房余款12000元。 

   之后,因张某与成某纷争不断,张某未能获得建房证,无法协助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妨害了杨某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无奈之下,杨某向永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履行协助义务。永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杨某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杨某。基于同样原因,过户未果。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当地群众,查阅张某与程某离婚档案卷宗,得知因张某未按协议支付小孩抚养费,致使双方矛盾激化,程某也拒绝将建房证交给张某。 

    在查到问题症结后,执行法官便组织杨某、张某、程某进行协调。最后,三方达成协议,杨某将购房余款交付给程某,以抵消张某负担的小孩抚养费,程某将建房证交给杨某。9月2日,张某协助杨某办好房屋过户手续,杨某取得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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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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