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财产且转移 追加执行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0-09-13 14:01:11


    永丰法院网讯 9月13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徐云根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原本幻想通过瞒报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0年5月26日,永丰法院对龚有生、廖美兰诉徐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徐云根偿还龚有生、廖美兰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4万元。判决生效后,徐云根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10年7月30日,龚有生、廖美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首先向徐云根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把双方当事人叫过来协商和解。但是被执行人一口咬定自己没钱,没办法还钱。虽经催促,仍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从他的收入水平进行分析,他应该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是却查不到他的银行存款。为扩大财产调查范围,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徐云根的妻子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追加徐云根妻子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其妻子的银行存款账户,发现徐云根妻子在银行有较大数额的存款。执行法官当即对徐云根妻子在银行的部分存款进行了冻结。同时,鉴于被执行人有拒不报告财产且将财产全部转移至其妻子名下的行为,永丰法院对徐云根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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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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