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积怨恨 执行和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9-15 09:35:00


    永丰法院网讯 9月14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永丰法院执行法官面对原本因离婚而对簿公堂,早人已积怨颇深的双方当事人,注重执行策略,最终该使得该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方式圆满结案。

    申请执行人刘新华与被执行人李宝荣2004年自由恋爱并在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差异、感情不和双方在2008年协议离婚。2009年双方复婚,同年11月份双方再次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等原因导致感情再次破裂,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此案经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经对小孩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核实确认,相互冲抵后判令被申请人李宝荣向刘新华支付120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李宝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为此刘新华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后接到案件后,注重执行策略,找到双方都尊敬的长辈做中间人进行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李宝荣一次性支付刘新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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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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