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拒赔 划拨车主存款

  发布时间:2010-09-15 09:40:59


    永丰法院网讯 交通肇事致人受伤,肇事者拒绝赔付,强制划拨车主银行存款最终了结。9月14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划拨银行存款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月9日,严某私自将车主宁某停放在店面口的现代牌小轿车开走,行至县城一十字路口,因违章驾驶将骑在电动车上的钟某撞伤。出事后,严某驾车逃逸,后被交警大队查获。经事故责任认定,严某属无证驾驶,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全责,钟某不负责任。事发后,钟某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严某也到医院看望并只付了1400元医疗费。出院后,双方就医疗费等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钟某遂向永丰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肇事者严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2325元,车主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月17日,永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严某赔偿钟某医疗费等损失11024元(除已付1400元),车主宁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生效后,肇事者与车主都未主动履行。9月13日,钟某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14日,经过查询得知,车主宁某在银行有存款,于是执行法官当即将宁某的11024元存款强制划拨到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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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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