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酿悲剧 联动执行促赔偿

  发布时间:2010-09-21 09:18:04


    永丰法院网讯 酒后驾驶致人9级伤残,法院、公安、交管联动执行促使肇事者赔偿到位。9月1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侵权纠纷案,在交通事故中不幸伤残的田某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

    2009年5月30日,王某驾驶摩托车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李某醉酒驾驶检验不合格的广本轿车,在十字路口与之发生碰撞,致王某及摩托车上乘客田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摩托车上的乘客田某被鉴定为9级伤残。8月,田某向永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田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赔偿费等合计117300元。

    2010年5月,田某向永丰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限期履行赔偿义务。但在此期间,李某一直没有露面,消极抗拒法律义务。8月,法院执行部门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承认自己的赔偿义务,但推说做生意需要资金流转,希望法院给他一些时间。为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法院执行部门马上调整执行思路。一方面,从案件实际承办人到执行部门负责人,上下联动,向李某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将该案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工作,一旦发现李某或其车辆,马上将其扣留。

    迫于内外压力,李某终于在9月19日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至此这个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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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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