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自作聪明,在法院冻结自己存款时全部转移,最后落得被拘留的下场。9月20日下午,永丰县人民法院对转移存款的被执行人何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何某是一案件被执行人,永丰县法院执行部门先前已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何某依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月17日,执行法官通过查询银行存款得知被执行人在邮政储蓄银行古县储蓄所有定期存款6万多元,当即驱车前往古县储蓄所办理冻结手续。但在办理冻结过程中,被储蓄所告知何某6万多元定期存款就在前一分钟被人全部取走,已无法办理冻结手续。
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向院领导请示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彻底查清何某转移存款之事,如情况属实必作出严肃处理。通过查询何某账户存取款记录、调取储蓄所监控录像等,事情经过终于水落石出,原来何某恰好是该储蓄所的临时工,17日执行法官在储蓄所办理冻结手续时又恰巧被何某窥探到了,于是何某自作聪明,马上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另外一人,代自己将6万多元定期存款全部取出,致使法院冻结落空。
9月20日,针对何某身为储蓄所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的恶劣行为,永丰县法院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当即送往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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